注销公告
时间:2018-01-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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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2017伊国土资行处理字第(1)号]文件的决定,拟将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海滩社韩三则于2012年取得的[2012]建字第006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予以注销,该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为250平方米,批准有效期为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申请复核;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