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时间:2018-01-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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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则不慎将位于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三社一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丢失,批准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建、构筑物面积210平方米,用途为农牧民住宅,证号:伊金霍洛旗2010字第1865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申请复核;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4日